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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发布人:administrator  发布时间:2016/11/15 14:24:43  浏览次数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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东北师大学报(哲学社会科学版)稿件管理办法

一、 稿件登记

各栏目责任编辑负责本栏目稿件的登记。来稿(包括内稿和外稿)要及时登记。登记项目有:收稿时间、学科类别、文章题目、作者姓名、工作单位及邮编、职称、学历、联系地址和电话、电子信箱,系基金项目的稿件要注明。对已登记的稿件要妥善管理,不损坏,不丢失,储存好电子文档。

二、 稿件审查

各栏目责任编辑对来稿要进行初审,认真填写稿签。

1. 对来稿在一个月内责编要进行初审。责编初审时,主要审查稿件的思想内容、科学性及文字质量,并对其学术质量和优缺点做出基本评价。初审合格的稿件,按时提出复审 (即二审和三审)。

2. 责任编辑初审合格的稿件,还要请校内外有关专家学者复审。

3. 稿件中涉及到国际关系与国家机密问题的,要请示上级和有关部门审批。

4. 主编终审时,主要审核初审和二审的意见,解决两审中未能解决的问题,对稿件的政治质量和学术水平进行评判,并做出采用与否的决定,提出明确处理意见,合乎质量要求的稿件即可签字发排。

三、 稿件处理

1. 稿件的处理不能超过三个月。对拟不采用的稿件,如系手写稿要退还作者,打印、复印的稿件不退,存档一年后销毁。对要求退稿并希望给予指导的作者,要尽快写出书面退稿信或进行口头答复。来稿三个月后没收到编辑部的用稿通知,作者对稿件可另行处理。

2. 经终审采用的稿件,由责任编辑认真加工处理。本着“双百”方针及“文责自负”的原则,修改时要尊重作者的观点、文字风格。如有较大修改,特别是涉及到内容、观点方面的问题,必须征得作者本人的同意,或建议作者自行修改。 3. 文稿的编辑加工要严格执行国家标准、《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》和《中国学术期刊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》。其内容包括:版式设计、中英文摘要、关键词、中图分类号、参考文献、计量单位、数字、符号、中英文题目、标点、文字等。

4. 发排的稿件,必须达到齐、清、定(原稿齐全,书写或打印清楚,必须是定稿)。

四、 考核

每年年终,各栏目责编根据稿件登记簿详细填写本年度稿件统计表,作为工作量和业绩考核的依据。


东北师大学报(哲学社会科学版)值编职责

一、督促各栏责任编辑按规定时间提交本期稿件,并检查其是否符合“齐、清、定”要求。 二、负责将稿件呈送主编终审。 三、负责本期版面设计、安排及下稿、校对事宜。

四、加强同打字室的联系,互通情况,掌握进度,发现问题,商量解决,力争缩短排版及校对周期,严格执行编辑工作流程,按时出版。

五、付印前,要通盘检查电子文稿和印刷白样版面,尤其要重点检查版权页、目录、正文页码、大小标题有无错误,然后交主编核查、签字付印。

六、出版后,认真检查样刊,如发现问题及时报告主编,进行妥善处理。

七、清理本期原稿、校样及稿签,注明刊期、值编人姓名,包好存档。

八、本期如有遗留问题(如留版等),应向主编及下期值编交待清楚。

九、学报出版后要负责督促各栏编辑及时将样刊发给作者,协同办公室及时邮发国际书店、各文摘刊物,并注意收集读者对本期的反映。


东北师大学报(哲学社会科学版)校对规则

一、严格使用统一校对符号,切忌自造符号,随意涂改。

二、校对时,严格执行《中国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编排规范》和《中国学术期刊检索与评价数据规范》,以及国家有关标准和法规。

三、一校要对照原稿,注意发现原稿的错误;二校要交叉校对,每篇清样要有两人以上校对;三校后错误率要达到标准的要求。

四、校内稿件要送作者校对一次,除发现原则问题或明显错误外,一般不得有较大改动。

五、电子稿件或贮存在软盘上的稿件在打出校样后,也要严格按照校对程序认真校对。

六、校对后,要检查版面规格,每页的空白版面超出三分之一,则需要补白,不得转版。 七、责任校对要在清样上签字,以示负责。 八、终审校时,主编要根据三校时的清样,审查编辑质量和校对质量,填写《编校质量统计表》,作为考核编校质量和业绩的依据。